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的常見問題解答
1、問: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與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
對于特殊化妝品的界定有何區別?
答: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包括育發、染
發、燙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、祛斑、防曬9種。
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規定染發、燙發、祛斑美白、防曬、防脫
發的化妝品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,用于育發、脫
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產品不再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。
2、用于育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產品現在如何管理?
答:調整至普通化妝品管理的產品:(1)原育發類產品中宣
稱防斷發的產品;(2)原美乳類產品中,通過緊致胸部肌膚達到
塑造胸型效果的產品;(3)原除臭產品中,通過遮蓋異味達到除
臭效果的產品;(4)原脫毛類產品中,主要通過物理手段或軟化
毛囊等化學手段發揮脫毛作用的產品。
逐步納入藥品監管的產品:(1)原育發類產品中,通過調節
生理機能,達到刺激頭發生長的生發類產品;(2)原健美類、美
乳類產品中,通過影響機體脂肪代謝或者分布達到形體健美或美化
乳房等效果的產品;(3)原除臭類產品中,通過影響汗腺分泌而
達到除臭效果的產品。
3、問: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施行前,已經取得注冊的育
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產品,如何進行過渡期管理?
答:在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施行之日前已經經過注冊,并
且在《條例》施行時注冊證書依然處于有效期內的用于育發、脫
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化妝品,不論其原注冊證書有效期于何時
終止,自《條例》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以繼續上市
流通,企業可以繼續生產、進口、銷售。但是,過渡期屆滿后,這
些化妝品就不能繼續上市流通,企業應停止生產、進口、銷售。
4、過渡期內,育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等五類原特殊
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,是否需要申請延續,是可
以繼續銷售?
答:根據《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原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
期管理等有關事宜的公告》(2021年 第150號),過渡期內,國家
藥監局不再受理育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等五類原特殊用途
化妝品的變更、補發或延續等其他行政許可申請事項。如有不涉及
安全性、功效宣稱的事項發生變化的,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及時向國
家藥監局備案。過渡期內,育發等五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
批件有效期到期后,仍然可以生產、進口、銷售,過渡期屆滿后不
得繼續生產、進口、銷售。
5、問:育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等五類原特殊用途化
妝品過渡期滿后仍需生產、進口、銷售,該如何處理?
答:可以根據分類調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,選擇進行普通化妝
品備案或者申請藥品注冊。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或者藥品注冊后,
企業可以按照《條例》和《藥品管理法》的規定生產、進口或者銷
售其新備案或者注冊的產品,無須受5年過渡期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