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
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完全不同,保護的是外觀設計而不是技術方案。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樣式。
我國《專利法》規定:“外觀設計,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。
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是指形狀、圖案、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;
2、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;
3、必須富有美感;
4、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。
外觀設計專利相對于來說比較好理解,難以區分的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。跟著小編往下看,這兩者有哪些區別。
1、性能不同
發明專利具有新穎性、創造性和實用性。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,但實用價值大。
2、保護客體不同
發明專利保護產品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。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3、審批程序不同
《專利法》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,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,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,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。
4、審查的周期不同
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,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,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,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,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-3年,甚至更久。
5、保護期限不同
《專利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,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,均自申請日起計算。
6、保護力度不同
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于實用新型,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于實用新型。因此,無論是在專利權的許可或轉讓時,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,發明專利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于實用新型。
看了以上的內容,大家可以區分外觀設計專利、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了嗎?